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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

 来源:  作者:  2018-01-01 
  请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放开后,以前规定的独生子女费还有吗?如果有,请问标准是多少?如果没有,请问从何时取消的?请相关部门给以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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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独生子女费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在此之前,原来符合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发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对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发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上述政策待遇。



                                                                                                     平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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