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平桥新闻网 - 信阳市平桥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民生咨询 >> 内容页

关于平桥区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咨询

 来源:  作者:  2017-08-25 
  本人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如下:1、由于单位之前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本人分别于2009年、2010年个人全额缴纳过平桥区企业养老保险;2、单位最近几年开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本人为浉河区户口,单位为浉河区卫生系统。
  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处理之前在平桥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缴纳的两年保险?政策是怎样的?转移或者退保如何操作?谢谢。

平桥新闻网

赞同来自: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原来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了平桥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了两年的养老保险费。现在您所在的单位为浉河区卫生系统,属于机关事业性质的单位,为您办理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有关规定,您在平桥区缴纳两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转移到浉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首先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平桥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开具《参保缴费凭证》送到浉河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对我中心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我中心按照《联系函》的有关要求将转移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浉河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只可转移,不能退保。
  平桥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咨询电话:3702177

                                 平桥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2017年8月29日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Copyright @ 2000-2010 P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平桥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主办:平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承办:平桥区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376-372058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豫ICP备09045549号 著作权保护声明

{$GetSite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