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2012年8月份考入平桥招教,分配到长台中心校下辖村小。2013年6月份由于身体不好需手术,住院的时候需用医保,但是我没有医保卡,学校没有办理医保。后与校方多次联系,于2013年10月份办上医保及公积金。医保中心告知生病住院期间没有办理医保,因此住院费用需由我个人全部承担。
请问:1、2012年8月招教入编的教师,应该什么时间办理医保及住房公积金?2、因医保没有及时办理造成教师个人损失,是否全部由个人承担?
请问:1、2012年8月招教入编的教师,应该什么时间办理医保及住房公积金?2、因医保没有及时办理造成教师个人损失,是否全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