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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报销问题

 来源:  作者:  2014-04-11 
  平桥新闻网你好,我是一位离休人员,因身体缘故于今年随孩子在外地居住。请问我能不能办异地居住医疗报销手续(不是转诊的,是平时门诊看病的),应怎样办理?需要哪些材料?请给予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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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为方便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就医,根据《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可选择1-3家当地县级以上、非私人开设的医疗机构就医,并将所选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参保人员应在所选择的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由个人用现金自付,住院医疗费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患者住院证、医疗费结算单、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证等有效证明资料和医保证、IC卡,于本月或次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还要填写《河南省信阳市直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备案表》。  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后,请及时寄回本单位,单位应于3日内将此表交区医保中心待遇审核科备案,如不能及时寄回,则住院费用无法按时报销。

                           平桥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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