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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城上城物业违法乱收费

 来源:  作者:  2014-04-02 
  根据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信政〔2004〕38号)第三十二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五十九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六十三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请问安顺物业占据楼间距空地划停车位向业主出租依据的是哪一条?你们经过业主同意了吗?你们收取100元/月的租金有物价部门的审批吗?
  根据信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信价房字[2000]第96号)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公司(处)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其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及收费管理办法应在经营场所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物业管理公司(处)应定期(一般为六个月)向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请问安顺物业你们公示了吗?公摊费的收费依据从何而来?从2013年的15元/月到2014的25元/月的上涨依据从何而来?
  物业收费不提供发票,明目张胆乱收费。请有关部门核实,还业主一个健康和谐的物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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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规划内车出租依据及收费依据是:
  1、台北城上城小区计划对规划内车位实施出租,出租对象为小区业主。
  2、道路单边停车对业主停车免费;外来车辆拟按政府指导价格收费,其收益部分单独建账,归全体业主所有。
  3、规划内车位出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主席令62号)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4、车位出租收费标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也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项目和数额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台北城上城规划内车位出租尚未正式实施,相关情况已报备信阳市物价局,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以内。
收费公示及公摊费用答复:
  1、物业收费项目、标准等已采取在公共部位设立公示牌和电子屏滚动播放的形式进行公示。
  2、公摊费用依据《信阳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
  3、本企业是台北城上城前期物业服务单位,采取包干制;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第十二条,采用酬金制的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其审核也当依据本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


                     信阳市安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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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物业,你们不回复收物业费不开发票的事?我们业主将尽全力举报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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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如果你是台北城上城小区业主,在你交纳物业服务费时你可以索要发票。做为诉求人需要开具发票,这是你的权利,本企业应该满足你合理合法的诉求。

                        信阳市安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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