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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来源:  作者:  2014-03-01 
  我是1969年12月参军,1975年复员,先后在矿山、商业、工厂工作,1993年调到行政单位。至2013年工龄44年。2012年11月向机关管人事年报的同志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她说今年的已经报过了,可能是一年报一次。2013年我多次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现经办人员又说没有人接替工作让继续上班,后经找领导同意才给办理手续。劳动部门核定的退休工资执行时间是2012年4月。经查原来是入伍时父亲把年龄虚报了一岁,除入伍登记表以外其他档案材料包括身份证全都是真实年龄。
  2014年1月领到的工资是1033.20元。工资股说从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共21个月,按退休工资算,需要退回1万3千多元,直接从退休工资里扣除。请问:我可是一直在正常上班,正常工作。2014年2月工资本显示是471.1元。退休年龄应该以真实年龄为准。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认定出生日期时,应按劳办发〈1993〉8号的规定执行,即:凡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报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单位原因未给办理退休手续导致退休后倒扣工资的情况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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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出生日期的认定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准。如您对退休审批有异议,请与我局工资福利股联系,以便我们调阅档案进行核实,联系电话:3702006。


                             区人社局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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