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平桥新闻网 - 信阳市平桥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民生咨询 >> 内容页

独生子女费

 来源:  作者:  2014-02-19 
  小孩已经十多岁了,母亲是教师,学校却从来没发过独生子女费,请问何时能发独生子女费?






  如果您想参与更多讨论,欢迎登陆平桥论坛:http://bbs.xypq.gov.cn/
  如果您想咨询有关法律问题,请登录法律咨询:http://www.xypq.gov.cn/law/index.asp

平桥新闻网

赞同来自: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你的爱人是公办教师,小孩10多岁没有发过独生子女费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只是个别现象。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少于5元,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是国家职工的,由所在单位负担。鉴于以上文件精神,你爱人所在学校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如一时抽不出资金可以缓发,上级没有专项发放资金。请将你爱人所在学校告诉我们,以便我们调查此事。
  平桥区教体局计生办电话:3800281


                          平桥区教体局计生办
                           2014年2月21日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Copyright @ 2000-2010 P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平桥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主办:平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承办:平桥区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376-372058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豫ICP备09045549号 著作权保护声明

{$GetSite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