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罗山人,父亲在平桥区九店附近的膨胀粉厂干活不幸摔倒,臀部多处出现骨折骨裂,老板安排在平桥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本应该做手术对断裂骨头进行矫正,可是老板为了省钱,一直保守治疗做牵引。每次交1000块钱,隔天取不出药了再打电话再送,现在老板竟然说没有钱,让我们自己支付,而且说他不是事故的肇事者,他不应该承担责任,之前拿出的费用也只是为我们垫付。住院两个多星期,父亲病情不见好转。请帮我们出出主意,我们该怎么办?
平桥新闻网
网友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您父亲和老板属雇佣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建议你收集全你父亲伤情诊断相关证明及受伤后在医院所有花费的票据,依据劳动合同采取以下方式维护权益:1、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2、向法院提起诉讼;3、如需法律帮助,可以咨询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3775312。
平桥区司法局
2015年6月9日
平桥区司法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