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我今年57岁了,身份证号是41302319******0490,联系电话:180****1815。我是城镇户口,没有低保,只有民政局每月给的300多元的补助,请问,现在国家对我们还有别的补助吗?九几年,我在单位的时候买过几年的养老金,后来单位买断就没交了,现在还能把之前的补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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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新闻网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关注。根据国家现有养老保险政策,你入伍服役期间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另外,你原已在单位缴过几年的养老保险,在单位买断后可视情况而定:如办理中断缴费手续,从办理中断缴费下月起至接续缴费期间不能补缴,但在办理接续后,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如未办理中断缴费手续,那么以前的欠费是可以补齐的。在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你原缴费单位在平桥区参保,可到平桥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平桥镇平西路北段)养老保险服务厅查询你的缴费情况,或直接拨打电话0376-3702166咨询。
平桥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2015年3月5日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根据民发〔2014〕20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360元。”根据豫民文〔2007〕166号第五条“优抚对象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标准较高一项的抚恤补助。”也就是优抚对象只能享受一种待遇,目前没有别的政策。但优抚对象所领抚恤补助不影响申请低保,如果家庭生活困难可以按低保申报程序逐级申报。
平桥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2015年3月6日
平桥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2015年3月5日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根据民发〔2014〕20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360元。”根据豫民文〔2007〕166号第五条“优抚对象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标准较高一项的抚恤补助。”也就是优抚对象只能享受一种待遇,目前没有别的政策。但优抚对象所领抚恤补助不影响申请低保,如果家庭生活困难可以按低保申报程序逐级申报。
平桥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2015年3月6日
